1、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、均匀,不得突然制动;左右加转应平衡,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;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。
2、起吊物件应拉溜绳,速度要均匀,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;操作控制器时,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。
3、当(履带)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,中联重科起重机售后维修站,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%,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,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,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,并应拴好拉绳,缓慢行驶;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。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,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。
6)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,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,避免发生碰撞事故。 7)双机抬吊构件时,要根据小吊车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(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小吊车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%,每一台小吊车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%)。操作时,必须在统一指挥下,动作协调,同时升降和移动,并使两台小吊车的吊钩、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。两台小吊车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,防止一台小吊车失重,而使另一台小吊车超载。 8)吊装时,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,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,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。小吊车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,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;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,发出的信号要鲜明、准确。 9)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,中联重科起重机,禁止在露天进行小吊车移动和吊装作业。10)小吊车停止工作时,中联重科起重机售后点,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,锁好司机室门。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,并应升到高处,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小型吊车失稳。
1、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,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,包括静载、动载试验,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。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,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。
2、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,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,包括额定荷载、超载试验,检验其机械性能、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,达不到规定时,应减载使用。
3、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。
姓名: | 韩经理 ( 销售经理 ) |
手机: | 18653826528 |
业务 QQ: | 84256895 |
公司地址: |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部新区 |
电话: | 0538-8505399 |
传真: | 0538-8505399 |